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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提出加快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并明确5方面主要评价内容。
评价指南提出,要坚持正确方向、育人为本、统筹兼顾、以评促建,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评价指南根据特殊教育办学特点,明确了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方面评价内容,共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在政府履行职责方面,包括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等关键指标,以促进地方政府强化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提升特殊教育保障力度和保障水平。在课程教学实施方面,包括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学方式、开展多元评价和康复辅助支持等关键指标,推动学校优化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方式,提供辅助支持与康复训练,全面提高特殊学生受教育质量。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包括提升师德水平、配齐师资力量、助力专业发展和提高待遇保障等关键指标,以促进学校加大力度配备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切实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质。在学校组织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学校管理、创设无障碍环境等关键指标,引导学校构建无障碍物理环境、人文环境与信息环境,整体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在学生适宜发展方面,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等关键指标,旨在促进特殊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掌握适应未来发展所需基本的知识技能。
来源:教育部官网
编辑:付磊
编审:郝彬
终审:王宇 苏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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