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官网显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2〕1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评估工作总体部署,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已进入参评对象信息公示阶段。公示期为11月1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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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01
北京市
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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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天津市
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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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河北省
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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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内蒙古自治区
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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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辽宁省
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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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吉林省
1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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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黑龙江省
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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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上海市
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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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江苏省
2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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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浙江省
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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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徽省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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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福建省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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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江西省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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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山东省
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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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河南省
1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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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湖北省
1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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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湖南省
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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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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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广东省
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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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重庆市
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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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四川省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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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贵州省
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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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云南省
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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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陕西省
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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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甘肃省
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以上图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原文及公示地址链接:
https://www.cdgdc.edu.cn/zwhz/info/1023/1067.htm
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监制:李璨
审核:刘煜
责任编辑:田江含
记者: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