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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温州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温州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引进优秀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进一步丰富校内课后服务内容。
具体来看,课后服务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70%。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主要是开展体育、文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
同时强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不得引进校园,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科技、文广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遴选,确定“白名单”。“白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
在学校引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出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扰乱学校招生和教学秩序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应机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征求意见稿》强调,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若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