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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设,天津市近日印发《天津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需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下设28个指标,总分为1000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每个指标对应的分值范围内评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分值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信用按照分数区间分为五个等级:980分至1000分可评为A级(优秀),950分至979分可评为B级(良好),900分至949分可评为C级(中等),800分至899分可评为D级(较差),799分及以下应当评为E级(差)。
在评价结果的应用上,文件明确,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A级、B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D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对E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重点检查事项要求,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对A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合理减少检查频次; 在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对C、D、E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其采取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的范围; 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对失信主体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措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教委将指导各区教育部门结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等工作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