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东北财经大学启动了对校级科研机构、驻外研究机构的年度评估工作。通知中提到,若科研机构连续三年无任何科研成果或学术活动,将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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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为该校科研机构的生存划出“红线”。
同在今年年初,《光明日报》刊发文章《去除冗余之后,科研组织管理怎样优化》,对近期高校纷纷清理校级科研机构的现象给予了关注,也对高校应如何更好地管理校级科研机构进行探讨。文章在高校圈和科研界也引起了较大反响。
清理机构,大刀阔斧
高校主动调整优化本校科研机构其实并不算新闻。
早在2004年,清华大学就启动了对本校各类校级科研机构的重新认定工作,最终对19个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了撤销或划归院系管理等处理。
但近些年,我国高校发布有关此类机构整顿、清理的通知的确更加频繁。尤其是一些大学对研究机构的优化调整可谓大刀阔斧。
比如2022年9月,长沙理工大学发布校级科研机构(社科)调整优化的公示,拟注销17个社科类校级科研机构。
2021年,西北大学公布的虚体研究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撤销名单多达29个。同年,桂林理工大学也决定撤销广西民族民间艺术研究中心等18个校级科研机构。
2019年,浙江大学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保持适度建设规模,激发学术活力,决定对浙江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等11个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复旦大学、吉林大学、江西农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校也都在近三年有撤销校级研究机构的行动。
南京邮电大学、燕山大学、深圳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多所高校,均发布通知,着手对校内文科机构进行优化、调整。
淘汰“僵尸”机构
在各校对校级科研机构清理中,人们普遍关注到人文社科类研究机构是“重灾区”。
2022年底,湖北大学发布通知,决定开展针对校级文科研究机构的清理工作;同年3月,贵州大学也启动了校级文科科研机构“评估清理”工作,对未通过评估的科研机构做撤销处理。
稍早的2020年,复旦大学宣布撤销的复旦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中心等4个虚体科研机构,也都属于文科机构。
但实际上,自然科学类研究机构也被不少高校纳入清理之列。
2022年7月,华南农业大学发布《关于开展自然科学类校级研究机构核查清理及集中考评工作的通知》,最终共有13个机构提出主动撤销;2022年10月继续启动新一轮对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进行整合优化调整和清理,不仅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类,也包括自然科学类。
2022年7月,山东大学为切实提高科研机构建设质量和学术核心竞争力,组织开展针对校内自主设置非实体科研机构(自然科学类)优化整合的工作。
但不论是哪一类研究机构,被撤销的理由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淘汰本就名存实亡的“僵尸”机构。
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不少高校已经或计划清理的科研机构是处于停运、负责人退休状态的机构。
湖北大学启动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清理工作中明确要求,将对符合研究机构负责人退休、调离等原因已停止运行、研究机构或依托单位由于其他原因要求自行撤销等情况之一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二是管理运行混乱、定位不清。
校级科研机构为高校构建了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平台,开辟了多学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但若机构研究领域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或研究方向重合、定位不清,就会出现问题。
2019年11月,河南大学召开的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上,人文社科研究院副院长孔令刚在介绍该校文科类校级科研机构的清理整顿和考核情况中谈到,学校将运转不规范、研究特色不突出的机构淘汰,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合并,最终原有的101个校级科研机构被整顿调整为55个。
三是科研机构并没有发挥出理想的支撑作用。
高校成立科研机构大都是为了促进学校学术发展,推进科研成果产出。但如果实际运行中无法发挥其在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学科支撑等方面的作用,科研机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山东大学对校内科研机构的优化整合中要求,对无实质运行、长期无重大成果、研究力量弱化的非实体科研机构予以撤销。
为机构撤销划红线
面对校级科研机构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优化调整、及时裁撤,就成为推进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
正如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张端鸿所言,“校级科研机构的优胜劣汰是高校优化科研组织管理的必然过程。建立常态化的校级科研组织动态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意味着高校更加重视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现在已有很多高校出台了针对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办法,从机构的申报、审批,到管理运行、考核评估都做出明确要求,保证机构的健康运行。
厦门大学最新修订的《厦门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校级科研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及三年一次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实现以评促建、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校级研究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制度。三年定期评估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部分得分为三年评估期间年度考核的平均分;定性部分由专家对科研机构三年评估期间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在什么情况下,校级科研机构的存在会被“一票否决”?
定期评估不合格、连年考核未达标,或为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等,通常是各校划出的不可逾越的“红线”。
也有高校对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有明确要求。
《北京大学理工科虚体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提到,若机构连续两年未以虚体科研机构名义组织任何科研活动,处于瘫痪状态,认定为未通过评估。
《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也规定,若研究机构成立后不正常开展学术研究、没有后续研究项目和必要经费支撑且无成果产出、学术交流活动等的将予以撤销。
以校级科研机构为载体,构建知识融合、学科专业融合、技术方法融合、科教融合的产学研自主创新范式……如今,校级科研机构已成为高校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力量。一些高校设置的校级科研机构可达几十个甚至几百个。
但若机构处于不健康的运转状态,不仅会增加高校管理负担,而且也会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科研资源。在资源总体有限的现实情况下,优化资源配置就至关重要。
所以对高校而言,清理、撤销校级科研机构不是目的,而是需要集中优势资源,提升科研机构建设质量和学术核心竞争力,这样高校科研发展才能“轻装”前行。
主要参考文献:
[1]杨飒.去除冗余之后,科研组织管理怎样优化[N].光明日报,2023-01-03(14).
[2]高迎爽. 定位清晰精准 才能涵养自主创新新动能[N]. 光明日报,2023-01-03(14).
[3]刘芳 毛雪鸥 王唯一等.清华大学自主批建科研机构的探索与启示[J].中国高校科技, 2017(352):8-10.
[4]各高校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