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将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撰文 | 蓝小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国家发改委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资金赋能:要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孙志诚表示,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加大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拓展资金支持渠道。《实施方案》重点梳理了三类资金渠道,分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
投资政策扶持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政府专项债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我们每年3月前后、6月前后、11月前后将组织各地申报。各地要准确把握支持范围,提高项目前期推进效率,确保申报时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将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予以支持。
此外,金融政策扶持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土地政策扶持方面,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
试点赋能: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
《方案》指出,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将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鼓励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立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体系。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优先考虑从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中产生。
在“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项目库中,新增200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纳入储备项目库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重点支持。
同时,还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刘明指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必须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匹配度不高,专业链对产业链没有形成有效支撑。《实施方案》旗帜鲜明提出“优先一加快一改造一撤并”。优先,是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是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是改造升级冶金、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是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主要目的就是,推动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做到“学科跟着产业走、专业围着需求转”。
《方案》也要求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启动遴选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从央企、地方国企、实力突出的民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遴选打造相关行业领域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引导各地加快培训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时完成全国1万家以上的总体任务。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认定标准,建设培育本地区产教融合型企业。
政策赋能:要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
刘明表示,过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情况。《实施方案》针对“校热企冷”的情况,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通过这些措施,打消企业的顾虑,变“一头热”为“两头甜”。
《方案》明确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表示,下一步,将总结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启动第二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2月)工作,重点是增加30个试点专业和300所技工院校进行持续推进,组织开展3500人次师资培训,组织评选一批精品课程和示范专业。
《方案》指出,未来还将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通过企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着力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