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学生,什么时候变得如此的残暴和冷血?他们只要是遇到一点很小的事,都能挥刀相向。世上的事情,没有什么事能够用武力解决的,除非他想自我毁灭。
但是,现在的学生却崇尚武力,动不动就是刀啊剑啊的。也因为他们的思想偏激,容易冲动,还不计后果,往往就是很小的事都有可能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
(资料图)
6月12日,四川广安市岳池县南街的城关中学就发生一起惨案:一名即将参加中考的少年在初三十一班的教室里遭遇同班同学残忍的袭击。
这起案件的起因就是两个人之间不对付,有些小矛盾——据说,就是受害人曾经向老师举报凶手抽烟。凶手觉得自己被伤害,被践踏,心心念念地想要着报复被害人。在一个月前,凶手就给被害人下战书,留下一张小纸条。而上面只有寥寥数字“我一定会杀了你”——看得让人毛骨悚然。
这样的大话狠话,学生之间经常会出现,但是没有人在意,因为这一般只是学生为了宣示自己的尊严,用言语来找回场子。
也真是太过寻常,这句话的问题并没有引起谁的注意,就包括被害者都是一笑了之。而没有想到,凶手却是认真的,他为此精心准备了一个多月。
凶手可以说是不计后果的。他直接选择了在课堂上行凶。老师在认真地讲课,学生们都在专心致志地上课,他却猝然挥刀,对着受害人的脖筋就是一刀。没有等到被害人反应,他的第二刀又到了。
两刀都劈在脖颈上,大动脉被割断,受害人当场就死亡了。
这件事大不大,可以说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这却让一个花季少年突然离开他的亲人,给他的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无法弥合的伤痛。而这位学生已经年满15周岁,即便不被判死刑,但是判刑是必然的,人生彻底也断送了吧。
这样一个后果,没有人愿意看到,但是就这样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了,让人唏嘘。
而这起案件事发两天之后,哈尔滨巴彦县华山乡平原村又发生一起校园凶杀案,一名男生在学校门口把刚刚下校车的一名女生捅死在当场,而女生才16岁。
那么,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当地警方的通报语焉不详。或许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不方便对案件的细节展开。但是,还是有IP为黑龙江的网友曝光了事情的细节:
男生董某尽管年纪不大,却也春情萌动,有了自己喜欢的女生小美(化名)。小美人长得漂亮,能歌善舞,还是校花,追求她的人很多,董某也是其中之一。
董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得到了小美的青睐,两个人走到了一起。这时,小美向董某透露,同学吴某洋总是欺负她,让她生活得很不自在。
董某听到自己的女朋友经常被人欺负,就想着在她面前表现一下。于是,他就开始准备刀具,寻找时机,来为小美“报仇”,给吴某洋一点颜色瞧瞧。
6月14日,校车刚刚抵达学校门口,所有的人都在有序地下车。这时,董某从斜刺里冲了出来,趁吴某洋不注意,就是一刀捅了过去。
吴某洋连一点防备都没有,就被连捅了几刀,倒在了血泊里。周围的学生惊叫连连“救命啊救命啊”,在场的家长和老师也是一脸懵。等到反应过来,吴某洋已经倒在血泊里,董某转身逃了。
最终,吴某洋因为伤重不治身亡;而董某也被捉拿归案。
这件事的起因又有多大呢?就是因为小美的几句唠叨,董某就持刀行凶,这样的学生是不是一个白痴呢?
他才不是白痴,因为他知道,自己就是杀了人,也不用被判死刑。而网友们对此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他们认为,未成年保护法是到了要修改的时候。现在的小孩成熟早,12周岁以上犯罪故意杀人,都应当适用死刑!
现在,十四五岁的初中生已经和成年人差不多,他们有足够的能力杀人,并且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能再让这样的青少年危害社会了!#女孩刚下校车竟惨遭同学杀害#
笔者认为,这也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我们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现在,它却成了纵容犯罪的所在——有多少的未成年人在犯了罪之后,逃脱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啊。这对于那些因此而失去生命的未成年人是多么不公平的一件事啊!
亲爱的读者,对于哈尔滨巴彦县发生一起女生在学校门口被同学捅杀,而法律可能还是不能判处他死刑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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