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专业特点,优化职称评价目录,为其量身定制了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专业人员还可以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改革后,北京首次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于今年下半年启动申报。
艺术领域设17个职称专业
本次改革明确,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了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17个职称专业。其中,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制作(制片)人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各专业职称按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来命名,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职称级别。下一步,本市还将建立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艺术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艺术专业人员可自选代表作参评
本次改革坚持把品德放在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坚持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评价导向,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艺术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
改革后,艺术专业人员可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代表作可包括各类文艺创作作品、设计策划方案、研究报告、学术著作、发明专利、专业论文等。同时,本市将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重点考察作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
畅通新文艺群体职称评价渠道
本次改革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艺术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近一年在本市艺术领域工作的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自由职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申报艺术系列职称评价,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
同时,本市还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于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可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艺术专业人员通过评价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艺术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聘用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记者 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