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职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系列”,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1986年、1991年、1996年先后3次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特别是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职业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职业教育法。该法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普通高等学校也被纳入了职业教育“大家庭”。至此,以中职教育为基础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021年4月,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多元发展 打破职业教育办学“天花板”
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等。
中职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掌握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职业岗位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国家对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提出了“职普融通”的建设要求,希望通过政策和机制,整合两者优势教学资源,实现校际资源共享、学分互认、课程贯通,从而达到协同发展、共育人才的目的,最终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发展。
高职专科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并重,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标,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苏州市职业大学党委书记曹毓民表示,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高职专科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高职专科既可以为产业提供技术人才,也可以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及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提供合格的生源。
高职本科主要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应用技术型人才,需要学生在掌握技术技能与实践能力的同时,还要具备较高水平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拓展能力。开展本科层次高职教育试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为学生搭建了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进一步完善了高职教育体系,对于激发高职教育办学活力,推动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月24日,教育部举行“教育这十年”“1+1”系列发布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总结道,10年来,中职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高职专科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高职本科教育稳步发展。中职学校注重为高职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到“国家优质校建设项目”,再到“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逐步成长起来,有效支撑起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高职本科破冰起航,打破了职业教育止步于专科层次的“天花板”。
明确定位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之后,国务院出台的“职教20条”开宗明义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一重大论断明确了我国“一体两翼”的现代教育体系。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杨劲松认为,发展职业教育,必须首先解决职业教育分类和定位问题,要从根本上扭转多年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定位模糊的问题,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新动能。
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目标不同。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培养的是研究型、研究及应用并重型以及设计型人才;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术技能型人才,旨在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两者对人才的培养方式也有所不同。普通高等教育以理论教学为主,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主要着眼于提升对理论知识的传授和理解;高职教育则明确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的50%以上,从学时上硬性提升高职教育的实践性,真正培养面向产业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我国在统筹推进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上,明确规定高职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各有侧重。(记者 过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