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决定,选取部分高校会同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涉外仲裁实务单位,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
教育部在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明确,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实行“高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方式,探索“境内+境外”培养机制,实施“双导师制”,聘请具有国际仲裁实务经验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参与国际仲裁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培养院校需在国际法、国际贸易、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和法律外语等方面师资力量雄厚、研究基础扎实;联合培养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10年,拥有专职从事涉外法律或国际仲裁业务工作人员,且具有丰富的涉外法律或国际仲裁案件管理经验。
新专业将于2023年至2025年招生,全国20所高校共计招收培养不少于1000名研究生。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五所在京高校参与招生,分别招收20名研究生。
教育部表示,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旨在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层次应用型涉外仲裁人才,为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记者 何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