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邯郸市发布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通告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邯郸市郑重声明,对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和违规办学“零容忍”,如有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该市明确,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该市强调,各地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由政府出资,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学生,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自愿捐献学位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学费。保留民办性质的学校,收费标准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不得私自上调学费价格,不得跨年、跨学期或一次性收取全学段费用。同时,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借读和违规插班等情况。学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教师不得暗示、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该市明确,对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和违规办学“零容忍”,如民办学校存在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周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