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我们可以发现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很多题目都是围绕其来进行考察的。因此,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部分的相关知识吧!
1.概念
(资料图)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报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2.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如下:
(1)自动投案
第一,自动投案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例如,在有关机关做一般性排查时,还未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嫌疑人主动归案的。
第二,自动投案要有实际行动。例如,明知他人报案,犯罪人在原地等候;或者也可以是在投案的路上,但是报警后隐藏自己行踪或是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三,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例如,犯罪人在经过家长、亲友规劝后投案的,应视为自首。
但若是违背犯罪分子本人意愿,比如亲友采用捆绑手段迫其投案,则不能认定为自首。可参考如下法条链接:
2010年12月22日《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2)如实供述罪行
第一,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真实身份情况包括年龄、职业或者以往的犯罪记录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一起赌博犯罪案件中隐瞒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来影响定罪量刑,则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
第二,对于同种罪行,如果投案后没有交待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例如,嫌疑人主动供述自己盗窃一百万现金,但是却无意漏掉了自己同时盗窃了一部手机的事实,此时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第三,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例如,甲乙二人共同盗窃,甲事后主动投案,但由于“哥们义气”没有供述乙的犯罪事实,此时,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四,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体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例如,甲因涉嫌盗窃罪被捕后,此时,甲又主动供述新的故意杀人罪事实,该事实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甲构成自首。
4.处罚原则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试题练习】(单选)
甲因故意杀人被逮捕,在审讯期间,甲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曾经有过抢劫的罪行,甲交代抢劫罪行的行为属于( )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悔过
【中公答案】A。解析:甲被采取强势措施后,主动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他本人实施的抢劫罪行,符合特别自首的条件,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