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总体安排,现就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关于面试安排
1、面试地点:面试地点由各招录单位确定(面试地点一般无停车条件,请安排好交通出行)。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0日。
各招录单位具体面试通知预计将于3月10日后发布,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
请根据具体时间要求,妥善安排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在2023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
二、关于面试需携带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笔试准考证;(2)考生报名信息表;(3)身份证(原件);(4)学生证(原件);(5)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6)面试职位要求需具备的其他资质证书;(7)本人在职位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其他资质证书。
2、社会人员:
(1)笔试准考证;(2)考生报名信息表;(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4)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5)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可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6)面试职位要求需具备的其他资质证书;(7)本人在职位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其他资质证书。
3、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
4、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机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6、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阶段,招录单位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携带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凡主要证件不齐,或与岗位基本要求不符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各招录单位具体面试通知3月10日发布后,考生需于3月13日(周一)上午10: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2、在面试过程中,如有违规或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时间报到。未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如有关于面试其他问题,请通过《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