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报考农垦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职位的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资料图)
报考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宝泉岭人民法院、红兴隆人民法院、九三人民法院、绥北人民法院职位且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结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各类别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确认方式
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3年3月20日上午9:0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有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20日上午8:50分前到达现场。
(二)地点
地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7路公交车到省电力医院下车、8路公交车到闽江小区下车、16路公交车到汉水路下车,泰山路与汉水路交叉口附近。
四、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交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归档。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
2.按照报考职位对学历、专业的要求,提供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以上学习经历的各个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高中阶段);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高中以上学习经历的各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国家承认(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须提供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2023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3年2月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6.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考生报名时为社会在职人员,但资格确认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可提供证明考生已离职或处于待业状态的相关佐证。例如,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已办结的辞职辞退手续等(附件1);
7.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考生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2);
8.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9.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C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报考岗位未做要求,无需提供);
10.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声明(附件4),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确认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五、资格确认的其他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及主要信息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考条件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及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三)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请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若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请事先与我单位沟通,并提供《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4),经本人手写签名后,于3月20日之前将声明材料配送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配送地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队伍建设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请考生本人于2023年3月16日16:00前,根据报考单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农垦中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短信接收号码:农垦中级法院18745453700(本机不回复)
宝泉岭人民法院15704663303(本机不回复)
红兴隆人民法院18345858699(本机不回复)
九三人民法院13644665880(本机不回复)
绥北人民法院18346983400(本机不回复)
未尽事宜,以《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0451-55193116
附件1-4.rar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