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人员范围
(相关资料图)
进行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2023年度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录用计划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二、测评时间、地点
3月22日(星期三)下午3点,在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正门集合。
三、测评项目和标准
1.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函》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年龄的计算及认定,按照《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有关规定,以网上报名时年龄为准。例如:某报考者网上报名时年龄为30周岁、体能测评时年龄达到31周岁,则该报考者体能测评的标准按30周岁(含)以下执行。
2.结果判定。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三项测评方为体能测评合格,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长跑测评1次;凡其中一项在规定测评次数内未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体能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3.有关事项。测评长跑项目时使用电子测评仪器,由电子测评仪计时计圈。各项目测评顺序及各测评小组考生人数将根据天气、场地条件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证件材料及物品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笔试准考证;
(3)2023年吉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表。
五、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将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耳机、相机、手表、电子手环等)关闭后交工作人员集中统一保管,体能测评结束后离开考点时领取。考生须认真检查是否携带电子设备,一旦在入闱期间发现考生仍携带上述设备未上交的,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2.考生在候测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编组,不得大声喧哗,可在编组内指定候测区域预做拉伸等热身准备活动。需要去卫生间的,须报告工作人员同意方可离开编组,返回后要向工作人员报告归组。不得在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期间吸烟。
3.考生须自觉遵守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要求,在测评过程中不得故意拉扯、击打、绊摔或干扰其他考生,不得故意或过度与其他考生发生身体接触,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裁判认定后取消测评资格,不予补测。
六、注意事项
1.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参加体能测评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考生在候考期间,应佩戴医学口罩,参加体能测评期间摘下口罩。考生应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将手机、相机等具有通讯、拍照、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测评场地内,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3.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建议考生事先购买短期运动意外险,对自身安全进行保护。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遇有因天气等客观原因不适宜进行体能测评的视情顺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递补
体能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3:1的比例递补1次。递补人选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提交资料按照《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执行(详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栏目),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时间为3月24日(星期五),地点、标准和流程要求同上。
考生体能测评过程中发生提交虚假材料、替考、作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31-88556581
附件:2023年吉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