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部在京部属单位2023年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面试名单见附件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接收留学回国人员面试名单见附件2。
二、心理测评
面试人员均需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有关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测评时间及方式将通过手机短信和邮件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于3月30日至31日进行。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下午13:00前签到候考。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签到候考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3。
(二)面试地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区丽苑街9号,位置示意图见附件4)。考生统一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西南门凭身份证入场。
四、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接收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接收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有关安排。
定于4月7日在北京有关医院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手机短信和邮件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回复有关信息,注意休息和清淡饮食,并合理安排行程。
五、注意事项
为便于核实身份,请考生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凡身份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近期,我们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沟通相关信息,请务必保持本人手机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相应接收单位变动情况,未及时告知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2.面试人员名单(接收留学回国人员)
3.面试场次安排
4.面试地点位置示意图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