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7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w_rsc@126.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姓名)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详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未能提供并保持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导致招录机关难以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考生的,由此产生的后续相应后果均由考生承担。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手写签名,于3月27日12时前发送电子版扫描件至hw_rsc@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1日(8:30-15:00)携带以下材料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签名、注明报考岗位)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考生须知。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防汛调度楼四楼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招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印证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2日和4月3日集中进行。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在资格复审当天书面通知。面试于上午8:30开始,请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于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4月4日上午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2.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应遵守要求,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22-24102436、2406
022-24102413(传真)
联系人:詹老师、朱老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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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面试名单
附件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