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面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资料图)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23年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从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确定540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2: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相思湖校区6号楼(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资格审查结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已提交有效原件的不需要再次提供);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迟未取得考试成绩的,提供有效的客观题成绩证明);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已提交有效原件的不需要再次提供);
6.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延迟提交申请(已提交有效原件的不需要再次提供)。
7.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以具体时间为准)。
面试地点: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相思湖校区6号楼(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2)。
3.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2日7:30前到达面试考点考生签到处报到,7:50进行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8:00后不能再进入候考室,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考生在面试阶段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
(六)其他
1.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2.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
报考职位一、职位二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照自愿参加体检原则,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官助理职位三、职位四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专业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行政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纳体检费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3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6:40。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
1.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
2.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自理(约500元),可通过手机扫码、刷卡、现金方式支付。
4.体检期间不得携带首饰、提包、背包等个人物品。
5.考生如做过手术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做过切除手术的,需提供病理报告;患过慢性疾病的,需提供治疗痊愈病历。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0771-5788799,0771-578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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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面试名单
2.考生面试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