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
二、面试确认
(资料图)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3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nyzms@163.com。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单位)**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4月3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邮箱lnyzms@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提交材料
请考生于4月4日前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lnyzms@163.com。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报考单位+职位名称+考生姓名预审材料”(例:***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一级科员职位张三预审材料)。请将所有材料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一个RAR或ZIP文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说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说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七)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说明。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请考生报到时提供前期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23年4月13日进行。当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7: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
交通路线:可乘地铁1号线在南市场站下,由B出口出站后沿北五经街向北走350米即到。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并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方式:024-31326030(电话)
024-31323133(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点击查看>>>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待业说明(样式)
4. 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用)
5. 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用)
6.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