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法规考查多以识记性为主,但我们在学习时会发现,行政法中相似词汇非常之多,做题时极有可能被混淆。如何区分行政法中易混淆词汇?除了对法条的熟识度外,一种较有利的方式是将其带入到案例中,体会它的关键核心意思。那么今天,我们主要带领大家辨析行政许可法中,极易混淆的三个词汇,撤销、吊销和撤回。
一、行政许可的撤销
(相关资料图)
(一)定义:撤销是基于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情况,需要依法予以纠正,从而使法律关系“恢复如初”的行为。
(二)释义:导致撤销的原因有二,包括申请人在申请时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的应当撤销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由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况导致的可以撤销。故而撤销的效力表现为自始无效,是对“当时违法”行为的一种纠正。
(三)效力:表现为自始无效,如张三2022年8月25日向交管部门申请驾照时的材料系作假伪造,同年9月1日被交管部门发现此事,那么张三的驾照应被撤销,且自始至终(8月25日此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行政许可的吊销:
(一)定义:吊销行政许可本身是一种行政处罚,吊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的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而被行政机关施以取消行政许可的情形。
(二)释义:吊销在行政法律中的适用往往表现为违反了行政法规定所承担的惩罚性措施,如吊销营业执照、驾照等。时间上,吊销的违法性往往发生在取得一定的证件资质后违反该资质强制性规定,故而辨析题干时我们可以采用“后来违法”这个关键词
(三)辨析:【撤销VS吊销】辨析时可以利用关键词,撤销在题干中往往表现为“当时违法”,吊销表现为“后来违法”,时间节点为申请行政许可日。如2022年8月25日张三向交管部门申请驾照,若发现当日递交材料系伪造,此时应为撤销许可;若9月10日由于重大违章驾驶行为被交管部门予以处罚,那么此时可选择吊销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撤回
(一)定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释义:撤回依据行政法律规范主要变现在两种情况,其一是发生了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变更,其次便是依据被修改废止,即已无法可依。在这两种情况之下,并未发生来自于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而是客观不能打断了许可行为持续实施的效力。
(三)辨析:【撤回VS撤销、吊销】撤回的关键词在题干中往往表现为“情况变更”,这种变更区分于撤销、吊销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撤回的变更缘由并非主体产生违法行为,而是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发生了重大变动,如环保局已颁发A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一月后,由于该河道周围需构建运动公园,故环保局可以撤回该许可。故而,区分“违法否”是撤回与撤销、吊销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