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等有关精神,我局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4月26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入围体检名单在原报名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公布,报考我局职位的考生可登录该系统查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为4月26日,报到时间为4月26日7:00前。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广东省戒毒管理局一楼大厅集中报到,统一乘车前往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报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3号大院
三、体检标准
体检前,考生应提前阅读体检须知、熟悉体检项目适用标准和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
(一)体检适用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关于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体检指定地点集中,不按时参加体检填表或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请关注体检当日的天气状况和报到地点的交通状况,预足时间,提前到达,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手机、电子手环(表)等电子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有其他体检作弊行为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结束后,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院。
(四)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如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020-838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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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