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做好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将襄阳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人员分组安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体检人员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5月13日、14日(周六、周日)。
报到时间:第1组至第39组于5月13日上午7:00前报到,第40组至78组于5月14日上午7:00前报到。
报到地点:襄阳四中义务教育部(襄阳四中老校区)运动场报到,从襄城区东街北门进入校门后左转。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东街35号,可乘坐1、6、8、21、24、29、60、512、517、532、536、539、G03路公交车在东街站下车。提倡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校园内不停放车辆。
体检分两天进行,请各位考生认真查看报到时间、报到地点,按时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黑色签字笔1支,并准备体检费440元左右(因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提前集中保管,请考生自备现金,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不含复检费用)。
2.考生应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司法戒毒机关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做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空腹(体检前一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检、尿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时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可佩戴准确度数框架眼镜;穿着宽松、轻便服装(女生避免穿连衣裙、丝袜);不穿带金属扣内衣;不佩戴首饰饰品。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
4.体检前,考生应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统一交给工作人员。妊娠期或体检当日处在生理期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体检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在体检表备注栏注明;体检涉及相关检查项目时,应主动向体检医务人员报告提醒。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
5.体检过程实施全封闭管理,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期间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蓝牙耳机等),如有携带者体检前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体检集合时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开始后,考生不得主动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接触体检表或查阅体检结果,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擅自打听体检结果,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6.考生应主动配合体检医师完成所有项目,切勿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7.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安排当日、当场复检;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由考生提交申请,经考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按考录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检,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8.考生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考录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不要离开襄阳,体检第二天下午16:0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方可离开。
9.考生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体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需摘下)。
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咨询电话:0710-360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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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分组安排
2.体检须知
3.襄阳四中义务教育部(襄阳四中老校区)所在地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