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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大学毕业生公告》的相关要求,依据医院的体检结论,现将我市2023年度选调大学毕业生体检结果(第四批)(详见附件)以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考生在录用考察阶段的相关事宜,由招录单位与考生联系,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若出现电话号码变更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招录单位。体检不合格且符合复检条件(按规定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的考生可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人员(电话:0757-83303809,83380845)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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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