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现将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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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州级机关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各县(市)录用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和孕期未做结论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对象详见《黔西南州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一批)》(附件)。
三、有关事宜
(一)考察原则、考察组织和实施、考察内容和标准、考察程序和方法、考察纪律均严格按照《招录公告》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对象要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招录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若电话号码发生变更的应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根据《招录公告》规定,在公开招录过程中,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环节招考信息均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xn.gov.cn)发布,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招录公告》,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
黔西南州公务员局:0859-3233780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0859-3292019
附件:《黔西南州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一批)》
黔西南州公务员局
2023年5月19日
黔西南州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