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与出台,将有利于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各方体育美育师资资源,有效缓解目前体育美育专任教师短缺的现状,是为尽快配齐体育美育师资所采取的一个实招,对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办法》共分六章、21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政策法规依据和现实发展需求,对《办法》所称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概念做出了界定,并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选聘条件”明确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主要选聘对象范围,规定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专业与教学技能水平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规定了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主要原则和基本程序,提出了学校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等要求。
第四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学校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管理要求,以及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的主要举措,规定了对业绩突出的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进行奖励表彰的主要情形。
第五章“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建设与管理,包括教师资源库建设、统筹调配、经费保障、培训进修等方面所应承担的基本职责。
第六章“附则”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研制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介绍,《办法》将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选聘的范围,《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的“兼任”。
二是选聘的形式,《办法》提出政府购买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服务的形式,鼓励聘用形式的多样化,引导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三是选聘的程序,《办法》根据学校需求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提出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的首要环节,强调学校作为“需方”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及服务承接主体并公示、指导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
四是管理保障。《办法》提出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地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