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艺术类改革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订《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现予公布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现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定程度上存在省统考覆盖范围不够、高校校考规模较大、考生考试负担较重、高校校考组织压力较大等方面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据悉,全国各省均在有序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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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省统考范围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一是开设6类艺术专业省统考。2024年起,我省增设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4类省统考,加上原开设的音乐、美术与设计,共开设6类专业省统考;不再组织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
戏曲类专业,可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二是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2024年起,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不再跨省设置考点,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考试。
省统考考试说明和涵盖专业范围另行发布。
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一是取消了部分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能力考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录取批次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是明确了高考文化成绩在投档排序中的效用。2024年起,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50%,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6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70%。
三是提高了校考专业高考文化分的最低要求。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按《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执行。具体录取规则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