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内核,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建设的价值导向和根本遵循。对于高校来说,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必须落实到办学实践中。
“以人民为中心”指明了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社会的“以民为本”思想,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的人道主义思想,它突出了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价值导向,具有更为明确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以人民为中心,回答了高等教育“为了谁”的问题,指明了办大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高等教育的期望。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这是当今中国大学的使命和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瞄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世界格局和战略眼光,做好学校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学校中长期发展理念、目标、路径和措施,守住初心、耐住性子,一届接着一届干,持之以恒地加强内涵建设。唯有如此,才能最终实现广大人民对教育的美好期望。
“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办好大学的依靠力量。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具体到一所大学的范围内,人民群体的代表是全校的师生员工,其中,教师和学生是两个重要的群体。教师承担着双重任务,其既是人才培养主体,又是大学知识创新的主体,他们是大学的中坚力量,直接决定着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学生是大学育人的培养对象,学生今后的发展成就和影响力是一所大学教育效果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办学过程中,要把广大师生视为大学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活动的主体,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主动从广大师生员工中吸收营养、汲取力量,共同谋划学校的发展。同时,再好的规划,也离不开师生员工有效的理解和执行。在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激发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认同感、调动积极性,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使师生员工自觉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强大力量。
“以人民为中心”凸显了大学发展的评价标准。高等教育发展得好不好,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看有没有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愿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这把尺子必然也是衡量大学发展的评价标准。当前,各种国际、国内大学排行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大学的评价标准倾向于用数据进行定量评价,这虽然有一定参考价值,但由于其科学性、合理性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争议较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学发展的功利主义倾向。大学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往往无法在短期内用硬性指标去衡量,而是要着眼长远,用柔性标准去评价,而最高标准,就是看人民是否满意。具体而言,人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不仅仅是看教学成果奖、科技创新奖、招生就业率,更重要的是看一所大学学生总体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视野和创新精神等基本素质,以及这些学生毕业若干年后的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学术研究的要求,不仅仅是看科研经费、论文数量、获奖多少,更重要的是看这所大学开展了多少基础性、原创性和前沿探索性的研究,为国家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项目攻关解决了多少难题。对服务社会的要求,不仅仅是看产学研合作基地、签订协议、获得经费的多少,更重要的是看这所大学立足地方需要,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多少贡献,为老百姓解决了多少与他们息息相关的问题。对文化创新的要求,不仅仅是看校训校风、口号标语、文化活动,更重要的是看这所大学有没有鲜明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优秀文化和价值观有没有内化为师生自觉的言行,有没有勇立潮头、倡导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的创新实践。这些评价标准的确立,离不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指引。
“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了大学内在的价值追求。自诞生之日起,大学就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功能。在高等教育中,人是主体、是对象,也是目的,教育本身就是人对人的活动。因此,对于大学而言,培养人、发展人、成全人是根本任务,也是大学发展的本质需要;造就自由发展、全面发展的人,是大学持久的价值追求。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置于一切工作的最高位置,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通过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促进人民在物质层面的极大满足,还使广大人民获得精神层面的极大丰富。这一价值取向高度契合了高等教育实践的发展需要,并将更好地指引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在大学教育教学中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应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尊重高等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满足学生正当的个性化需求,以是否有利于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标尺。在专业选择上,建立灵活挑选所学专业的制度规范,赋予学生对专业、课程的自主选择权;在课程教授上,满足学生兴趣和个人爱好,通过灵活多变的授课方式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在学生管理上,不用同一标准、同一模式机械地要求和衡量学生,而是让学生根据不同个性特点选择不同的素质培养方案和措施。在这样的培养机制下,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会得到有效调动,学习质量会明显提高,从而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上得到全面提升。而学生们只有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全面发展,才能在未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能承担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