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增加岗位供给、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云南明确,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云南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2022年期间划分为中、高风险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云南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云南明确,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实现对系统内已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联系到位,对有就业意愿的每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记者 李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