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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许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医保报销相关的制度实施意见,下面小编整理了2023年南充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给大家作为参考。
一、南充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二、南充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1.资助参保。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资助对象类别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对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渐退期内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2023年按50%资助,2024年按25%资助,2025年及以后不再资助。
2.医疗费用救助。救助对象患慢特病在门诊治疗和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资助对象类别实行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全面取消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救助限额为30000元;低保对象全面取消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100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南充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救助比例为65%,年度救助限额为10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患慢特病在门诊治疗和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南充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标准为南充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纳入救助范围,避免重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