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运用2011—2020年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和企业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及其不同发展维度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发展能够促进公司扩大金融活动,提升企业金融化水平。区分数字金融的不同发展维度后,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及数字化程度均有助于提升公司金融化水平。本文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保障数字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数字金融发展;企业金融化;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引言
数字技术的普及和持续发展,其应用已遍及各个领域。数字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普惠金融模式,是数字技术与金融领域的结合。从实质上来说,数字金融利用大数据分析、虚拟现实、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科技,大大延伸了金融领域的服务范围,增强了金融服务的可达性(Gomber等,2018)。此外,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降低企业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风险溢价,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Duarte等,2012)。鉴于数字金融发展对传统金融服务具有重大影响,数字金融已成为企业融资的关键渠道。已有文献主要从货币政策传导、家庭收入、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生态等角度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的经济后果。例如,战明华等(2020)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通过利率和信贷两个渠道强化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张勋等(2019)实证分析认为,数字金融显著增加了农村地区的创业数量,提高了农村落后地区的家庭收入。唐松等(2020)研究认为,数字金融发展对公司从事长期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支持作用,进而有助于增加企业的创新产出。孟晓倩和吴传清(2022)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能够提高区域间的创新生态水平,其中政府科技支出及互联网技术水平起到了中介传导作用。可见,目前鲜有文献基于企业金融化的视角考察数字金融发展的经济后果。那么,数字金融发展及数字金融发展的各个维度是否能够增强企业的融资便利性,进而促进企业扩大金融活动,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探究。为此,本文以2011—2020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探讨了数字金融发展及数字金融发展各维度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能够提升企业金融化水平,区分数字金融发展的不同维度后发现,无论是数字金融的涵盖广度、使用深度还是数字化发展程度,都可以提升公司金融化水平。相比已有研究,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在于:第一,有助于从企业金融化的角度扩充数字金融发展引发的经济后果相关文献。考虑到目前较少有文献从企业金融化的角度关注数字金融发展及其各个发展维度的经济后果,能够帮助公司进行资产配置。第二,相关研究结论有助于为政府深入推动金融改革提供一定的启示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本文研究结论有助于为政府强化金融监管,保障数字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政策启示。
2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数字金融发展与企业金融化
由于信息不对称,资本市场往往存在融资摩擦。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金融市场所面临的融资摩擦越大,表现为企业融资越困难,融资成本越高。与传统的金融服务不同,数字金融服务融合了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具有服务产品更多、服务范围更广、服务成本更低的特点。同时,通过互联网信息共享,数字金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企业融资的风险溢价,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随着数字金融技术的不断完善,企业融资渠道更为广阔,增加了非金融企业融资的机会,有助于缓解非金融企业的融资约束。随着非金融企业财务约束的缓解,企业金融化的程度也随之发生改变。根据蓄水池效应理论,企业扩大金融活动有助于积极预防负面冲击。考虑到金融资产的灵活性特征,增加金融资产配置能够盘活企业的资金。当企业未来需要资金应对突发风险时,企业可以通过变卖之前所购置的金融资产来弱化企业因资金缺乏而导致的破产风险。因此,当企业能够以低成本获取一定的资金时,企业可能会增加金融资产的投资比重,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的蓄水池效应,强化其预防功能。可见,数字金融发展能够较为便利地为企业提供资金,缓解企业财务约束,从而能够促进企业加大金融资产投资力度,促进企业金融化。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数字金融发展可以帮助企业提升金融化水平。
2.2数字金融不同维度的影响
数字金融发展一共包含三个不同维度,分别是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从覆盖广度来看,与传统金融服务不同,数字金融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金融机构网点与人员数量服务用户的模式,大大增加了可触达的用户数量。随着绑定第三方支付的用户数量增加,数字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更大更广,企业所能获取的融资机会就越多,从而更能缓解企业财务约束,促进企业金融化。从使用深度来看,信贷服务和信用服务是数字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信贷服务和信用服务是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重要渠道。随着数字技术的逐渐深入,数字金融服务技能也会随之深化,企业获取信贷服务和信用服务的可能性也更大,从而更能帮助企业扩大金融活动,提高金融化程度。作为数字化程度的重要维度,低成本、便利性及信用化深深影响着数字金融服务的内涵及外延,真切展现了数字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低成本、便利性程度及信用化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融资可得性与融资成本。当数字金融服务成本越低、便利性程度越高及信用化程度越高时,企业可获得资金的机会越大,获取资金的成本越低,从而越能降低企业财务约束,提高公司的金融化程度。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及数字化程度均可促进企业金融化。
3研究设计
3.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1—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中,数字金融数据取自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其余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考虑到北京大学数字金融指数编制时间范围为2011—2020年,本文研究样本与之保持同步。出于研究需要,本文剔除了初始样本中的金融类企业,ST类、PT类等异常交易企业及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获得了13566个公司年度样本观测值。对于相关连续变量,本文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以避免异常值的影响。
3.2实证模型及变量定义
为了实证分析数字金融发展及其各个子维度对公司金融化程度的影响,本文构建模型如下:Fintrit=a+b1Digfiit+biControlsit+ΣYear+ΣIndustry+eit(1)其中,被解释变量Fintr表示公司的金融化程度,其度量方式为公司所购置的金融资产之和与总资产的比值。其中,金融资产包含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解释变量Digfi表示数字金融发展程度,采用省级数字金融总指数进行衡量。此外,还采用数字金融发展的覆盖广度指数(Breadth)、使用深度指数(Depth)及数字化程度指数(Digital)度量数字金融发展的三个维度。Controls代表控制变量。参考已有研究,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独立董事占比(Indratio)、企业规模(Size)、产权性质(Soe)、杠杆率(Lev)、净资产回报率(ROE)、是否两职合一(Duality)、销售增长率(Salegr)、股权集中度(Top1)、是否四大审计(Audit)。此外,还对行业和年度效应进行了控制。相关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4实证结果与分析
4.1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所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企业金融化水平(Fintr)的平均值为0.0379,代表样本公司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3.79%。企业金融化水平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4458,表明样本公司在金融化水平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而数字金融发展(Digfi)的平均数为0.4620,最小值为0.0390,最大值为0.9479,说明了数字金融在全国各省间差别很大。本文控制变量的均值与中位数大多基本相当,表明呈现正态分布,取值也均在合理范围内。
4.2实证检验结果
4.2.1数字金融发展与企业金融化表3第(1)和(2)列展示了数字金融发展与企业金融化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为未加控制变量的结果,数字金融发展的系数为0.1187,t值为14.33,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企业增加金融活动,提高公司金融化程度。第(2)列则为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数字金融系数为0.1293,t值为14.57,表明若数字金融发展程度增加1%,企业金融化程度将提高14.57%,证明数字金融发展程度提高会加深企业金融化。实证结果支持了假设H1。
4.2.2数字金融不同维度的影响表3第(3)至(5)列展示了区分数字普惠金融不同发展维度的回归结果。其中,第(3)列展示了数字金融覆盖广度对公司金融化的影响结果,第(4)列展示了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对公司金融化的影响结果,第(5)列展示了数字金融数字化程度对公司金融化的影响结果。结果显示,数字金融覆盖广度(Breadth)的系数为0.0933,t值为13.72,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与公司金融资产配置呈正相关;数字金融使用深度(Depth)的系数为0.1029,t值为14.37,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能够显著扩大企业金融活动;数字金融数字化程度(Digital)的系数为0.0568,t值为4.87,表明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与公司金融化程度呈正相关。因此,结果证明了数字金融发展三个子维度都可以促进企业金融化。实证结果证实假设H2成立。
4.3稳健性检验
第一,为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重新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显示,将数字金融发展指数滞后一期处理后,数字金融发展及其各个维度依然显著正向促进公司扩大金融活动,提升企业金融化的水平。结果与前文的研究结论一致。第二,本文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纳入金融资产的衡量之中,以改变被解释变量的度量方式,并再次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发展及其各个维度依然显著正向促进了公司金融化程度。结果与前文的研究结论一致。
5结语
本文以2011—2020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及其各个维度与企业金融化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数字金融发展显著提升了企业金融化水平;进一步细分数字金融发展的三个子维度后发现,无论是其覆盖广度、使用深度还是其数字化程度,均有助于促进企业扩大金融活动,提高企业金融化程度。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和改变被解释变量衡量方式后,本文的研究结果未发生改变。本文研究结论有助于强化金融监督,不断完善和发展数字金融,充分发挥其对传统金融结构的示范和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3]孟晓倩,吴传清.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生态影响研究[J].中国软科学,2022,381(9):161-171.
[4]唐松,伍旭川,祝佳.数字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结构特征、机制识别与金融监管下的效应差异[J].管理世界,2020,36(5):52-66.
[5]战明华,汤颜菲,李帅.数字金融发展、渠道效应差异和货币政策传导效果[J].经济研究,2020,55(6):22-38.
[6]张勋,万广华,张佳佳,等.数字经济、普惠金融与包容性增长[J].经济研究,2019,54(8):71-86.
作者:陈彩云 林雄 单位: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安全研究中心 武汉轻工大学管理学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