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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新高考工作,全面改革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内教发〔202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等级转换分数适用科目按照我区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并计入高考总成绩。二、等级转换分数规则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分数的赋分起点,满分 100分。转换时先按照考生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卷面原始分分布情况,将考生卷面原始分从最高分到最低分依次按照15%、35%、35%、13%和2%的比例分别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然后再按照等比例转换规则将卷面原始分对应的相应等级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根据线性转换公式计算得到相应科目的等级转换分数,一分一档,考生等级转换分数排序和卷面原始分排序不变。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
其中,Y1、Y2分别表示某个等级所对应卷面原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T1、T2分别表示相应等级的等级转换分数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Y表示相应等级内某考生的卷面原始分; X表示相应等级内某考生的等级转换分数。 根据此公式,即可算出每个考生的等级转换分数。三、其它事项(一)本办法自2022年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参加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考试时开始实施。 (二)每科计算等级转换分数的考生人数即转换基数,具体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数,不含缺考和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科成绩的考生。 (三)在某科目选考人数偏低时,启动最低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进行等级转换分数,以规避科目选考失衡问题。 (四)考生在查询到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时已经是等级转换后的分数,无需自行转换。 (五)每科目等级转换后的分数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