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即将到来,青海省教育厅印发通知,明令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对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制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并将查处结果作为各级教育部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青海规定,对发现并经核实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撤销荣誉称号,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对进行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吊销教师资格或行政撤职、开除等处分,坚决遏制教师“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等师德败坏、影响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