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本标准对相关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2、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岗位除外)。法医检验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财务会计、外语翻译和小语种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为不合格。
(资料图)
3、第二条色盲,不合格。弱色,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岗位,不合格。
4、第三条影响面部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痣等。),或有明显疾病特征者(如自身无法纠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都不合格。
5、第四条纹身,不合格。
6、第五条身体机能障碍,不合格。
7、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为不合格。
8、第七条嗅觉差,不合格。
9、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岗位,不合格。
10、第九条民航总局空警岗位身高170-185cm,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IVb体检合格证体检标准(67.415 (c)项除外),合格。
11、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轮机管理岗位出入境边防检查海上缉私检查岗位船舶驾驶岗位、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及《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发〔2010〕306号)同时执行。
12、其他职位
13、第十一条颜色偏淡,口岸现场旅客查验、海关货物查验、测绘与地图印刷、医学检验、纺织品检验监督、仪器检验监督、化妆品检验监督、动植物检疫等岗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岗位、机电检验监管岗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岗位、矿产品检验监管岗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岗位、登船检疫鉴定岗位不合格。
14、第十二条身体机能障碍者,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岗位、登船检疫鉴定岗位、现场检查岗位和海关货物查验岗位,不合格。
15、第十三条双方听证不足5m,机电检验监督、化工产品检验监督、矿产品检验监督、动物检疫、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岗位不合格。
16、第十四条食品检验监管岗位、化妆品检验监管岗位、动植物检疫岗位、医学检验岗位、卫生检疫岗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岗位、海关货物检验岗位不合格。
17、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岗位、卫生检疫岗位、食品检验监管岗位、化妆品检验监管岗位、动植物检疫岗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岗位、口岸现场旅客查验岗位不合格。
18、第十六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技术监督岗位以《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一级体检标准(67.115(5)项除外)或二级体检合格证为准。
19、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岗位执行《海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员证〔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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