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是基于当前公司整体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丙旗 石瑛 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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