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公司全部资产及负
债,并拟发行股份购买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江苏
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
的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洁净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
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恒力石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
建华、范红卫夫妇。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康辉新材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预计将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
标的 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艾 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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