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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向社会通报了10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分别涉及2家企业和8名个人,案件罚款金额最高达683.2万元人民币。
涉案企业和个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笔数多、金额大。其中,广东籍陈某通过地下钱庄跨境“对敲”换汇,两年间连续违规换汇笔数达156笔。
国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国家外汇局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提示社会公众通过“黄牛”、地下钱庄等买卖外汇具有非法性和危害性,不仅资金安全无保证,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社会公众应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合法办理外汇业务,远离‘黄牛’、地下钱庄,自觉抵制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该负责人说。
记者从国家外汇局了解到,在依法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同时,国家外汇局协同相关部门将涉案主体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继续密切协同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惩戒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外汇局还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合法合规意识的同时,督促银行等机构提升外汇服务意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外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