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江西省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制度化的家校合作实践框架。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份包含家校合作工作标准的省级政府指导性文件。
《意见》明确了县和学校两级家校合作的示范工作标准。其中学校的家校合作工作评估标准分为“组织领导、六种行动、保障条件和成效”四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55个三级指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分为“组织领导、本级活动、组织协调、特色与成效”四个一级指标和32个二级指标。江西省计划在未来三年时间,建设4—5个家校合作示范县和100所左右的家校合作示范校,同时在全省普及开展制度化家校合作工作。
自2011年“创新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机制”被列入“江西省政府教育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项目”以来,江西省引进国际先进的家校合作理论成果和做法,特别是引进美国NNPS家校合作实践框架和理论体系,至今已经开展了两期的家校合作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