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向社会公布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明确今年将继续在全省推行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河北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
今年,河北将继续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同时,河北专门提出,雄安新区三县2018年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不变,继续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