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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绚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紧紧围绕新时代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关键要素,抓住评价改革“牛鼻子”,必将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引擎”。福建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南》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评价体系,有效发挥评价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政府职责,保障支持再加码。要求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布点。特殊教育生均经费以省级统筹为主,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特殊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普通初中的10倍拨付,将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元。
二是聚焦课程教学,内涵建设再提升。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定期开展教学视导。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引领,持续加大对改革实验区和试点校的指导与扶持,发挥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独特优势,探索符合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规律的教育教学方法,完善省级特殊教育片区教研和教学开放制度。
三是聚焦师资队伍,待遇保障再落实。支持师范类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适时扩大泉州师院特殊教育免费师范生试点范围,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推动落实省定特殊教育编制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特别是康复师等专业人员配备。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专业能力。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增加绩效工资总量20%,明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支持政策。
四是聚焦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再优化。完善学校管理,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权益。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健全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支持各地加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建设“数字特教”,为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专业支持和关爱包容环境。
五是聚焦学生发展,教育公平更突显。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促进特殊儿童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