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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档案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为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助力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使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办法》专门规定了机构设置与条件保障、检查与奖惩等内容,明确学校是毕业生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在机构、人员、场所、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在档案转递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按照毕业生本人申请,将其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两年期满后毕业生未申请转递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有效简化了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