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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孩子就要上小学了,这份文件及时又贴心,校服的质量、审美等问题有解了。”近日,哈尔滨市民张女士在朋友圈转发的文件受到广泛关注。这份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流程等群众关切的校服管理问题。 针对家长关注的内容,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在校服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查验,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采购的校服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一至三年级、四至六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在该时段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建立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吸纳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由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决定本校是否选用、选用样式、价格范围等。在校服生产前对面料抽样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再生产;校服生产完成后对成品再次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再使用。 通知强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自由,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等,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相关部门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质监部门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明确对家庭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同时,积极开展校服展演、样式遴选等工作,鼓励和引导专业设计人员、学生参与校服样式设计,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