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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将教师本人自创、通过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项目化学习教学资源纳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将项目化学习作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现场评价的实施方式……9月1日,上海市教委正式印发《关于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进实施项目化学习,明确到2024年力争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到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常态化实施项目化学习。 2020年以来,着眼于转变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上海实施了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在2个实验区、4个创建区、15所市级种子实验校、54所市级项目实验校先行探索实施项目化学习,培养了近200位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种子教师”,初步构建了项目化学习在线典型案例资源库。在此基础上,《意见》强调,要将项目化学习融入课程实施体系,体现在学校的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研修、教学管理、课程评价等方面,推动常态化实施,并着力建设典型案例库、加强培训指导、加强评价改革配套,提高实施效果。 《意见》提出,原则上,国家课程中每学期开展学科项目化学习的课时不低于5%(其余约5%课时可开展主题化等综合性教学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的项目化学习课时比例不低于5%。学校每学年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探索活动项目、学科项目和跨学科项目不同组合的项目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