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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骆昌威 摄
9月1日,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关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可自主选择设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问题颇受业界关注,这也关系到占据广东学校近一半“江山”的民办学校未来的发展。昨日,部分广东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广州就民办教育发展进行专题调研,就民办学校的分类扶持政策以及市民关注的收费问题等听取意见。
下月起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决定营利性
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除去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以后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围绕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目前,广东省已起草完成相关实施意见,其中对现有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设计了“八步走”的路径,对资产清算、财产权属、完善用地手续、到工商部门登记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使两种类型的民办学校各得其所。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捐资激励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学生奖励资助等方面一视同仁,彰显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在土地供给、税收优惠、财政扶持、收费政策上,对两种类型学校又有区别,彰显分类扶持的价值导向。
民办中小学收费拟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汇报中,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顾万君透露,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办教育收费事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坚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价。
顾万君表示,由于经济发展和教育投入等因素影响,全省各地市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情况差异较大,各地市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参差不齐,差异悬殊。全省各类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从每人每学年1000元~16万元不等,绝大多数学校的收费标准在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
针对当前广东各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平稳过渡有序放开的原则,民办中小学收费拟通过本轮对《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修订,明确将民办中小学收费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政府定价。
与此同时,要放管结合,收费放开后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定价权限交给学校,对收费水平不再作具体控制,但对收费项目、调价周期、收费方式等仍然进行规范,建立收费登记管理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强化收费公示,开展收费巡访等,避免民办学校定价的随意性和放开后收费水平的剧烈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