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言行不当,对孩子的行为养成不以为然,那么炼出“熊孩子”就是高概率的事情。
又一则关于“熊孩子”的“熊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据钱江晚报报道,一位女孩爆料,她亲眼目睹了亲戚家的“熊孩子”试图将孕妇推倒,而“熊孩子”的理由竟然是:“我看电视上孕妇摔了会流产,我就想看看推倒她会不会也流产。”
从心理学的角度,所谓“熊孩子”,指的是那些行为习惯养成不好,以自我为中心,漠视他人权利甚至做出反社会行为的儿童。既然是儿童,那么“熊孩子”的父母就负有不可推卸的教养责任。可以这么说,每一个“熊孩子”都是父母炼成的。
问题出在哪?说起来就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孩子1岁半到3岁的年龄阶段。许多父母认为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还小,不谙世事,很容易疏忽他们。其实,从儿童发展的角度,1岁半的幼儿开始具备完整的自我意识,明白“我”和“世界”之间的分界。那么,该如何对待“世界”,就成了这个年龄阶段幼儿启蒙的关键问题。从家庭教育学的角度,这同时也是父母对孩子行为塑造的关键时期。
一般来说,无论父母或养护人是否有意识地对孩子的行为进行塑造,孩子也会从观察和模仿父母或养护人的言行举止,来学习和养成对待“世界”的行为模式。如果父母或养护人的言行举止良好,那么,幼儿就会习得良好;如果父母或养护人的行为举止粗鲁,那么,幼儿就会习得粗鲁。而且,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所习得的行为模式是一生社会化规训的基础。
可以说,“熊孩子”基本上都可以追溯到1岁半到3岁的幼儿阶段,父母或养护人未能给孩子提供积极的示范,甚至给予孩子错误的示范或不当的处罚。
第二个环节是3到6岁孩子阶段,积极行为的进一步巩固,以及对不良行为的及时矫正。通常孩子3岁后开始进入幼儿园,在与老师、幼儿园同学交往互动中,势必会出现各种在家庭中未曾出现的新情况,那么,父母就需要对孩子在新情境中的社会行为进行及时的巩固和矫正。
一般来说,对3岁以上的儿童可以采取适当的惩罚,但必须清楚惩罚与错误行为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例如,把同学的玩具损坏了,就要用给自己买玩具的钱来赔偿,父母必须让孩子清晰而明白地知晓接下来一个月不会买任何玩具的原因,是他把同学的玩具损坏了需要承担赔偿。
这样,一方面,如果父母自身言行不当,对孩子的行为养成不以为然,那么炼出“熊孩子”就是高概率的事情;另一方面,如果错误地采取体罚的方式,也可能把孩子炼成“熊孩子”。
因为体罚通常伴随有父母的愤怒情绪反应,通常情况下更可能令孩子,特别是幼儿感到不安和恐惧,进而使孩子退缩;暴力方式的体罚则让孩子适应并学会了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如果要细分,前一类“熊孩子”在父母跟前与背后都同样专横跋扈;而后一类“熊孩子”在父母跟前倾向于压抑,但在背后就呈现出截然相反的行为失控倾向。
看吧,“熊孩子”在进入小学接受公共教育之前基本就已经被父母练就,而父母想避免自己的孩子人见人烦,多少需要懂点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常识,特别是行为塑造和行为矫正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