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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财政局关于保定市青年路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
保定市青年路幼儿园:
你园报来的《保定市青年路幼儿园关于收费标准重新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原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25号)和保定市原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价行费[2016]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幼儿园办园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园保教费继续执行原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3岁(含)以上590元/生/月,3岁以下660元/生/月。
幼儿园应对在园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减免50% 费用。
二、幼儿园要严格按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使用规定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监管。
三、本批复于2023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重新申请保教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