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妇联获悉,市妇联深入调研,联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探索前端深入家庭教育指导各项工作,特别启动和规范了诉前《家庭教育令》发出工作,实现了家庭教育指导诉前和诉中的“双跑道”。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三方面规定了不同主体职责,并要求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要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统筹协作,构建联动渠道,落实好各自责任,发挥好各自作用。
跑道一:诉前《家庭教育令》如何适用?
法院规范了诉前由申请人请求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情形,即相关职能部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在接触未成年人或其家庭中,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可以申请人身份申请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义务履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跑道二:诉讼中如何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以裁定的形式发出《家庭教育令》。今年4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西丽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在当庭宣判后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全市首份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并联合区检察院、区关工委、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对其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由此,深圳法院打造以《家庭教育令》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双跑道”,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向诉讼前端,未雨绸缪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据悉,为充分发挥教育令的作用,《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设置复议申请程序,也不设有效期限,全周期、全流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即使义务履行人已经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也无须撤销。以《家庭教育令》管家长、帮家长,形成家庭教育指导与规范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