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买房,最怕的是什么?
辛辛苦苦凑齐首付,好容易等来银行放款,却收到了项目停工的消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钱没了,房子也没了,房贷却一分不少,月月要还。怎一个糟心了得。
不过,从4月20日起,烂尾楼业主终于有救了!
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公布,公告即日起开始施行。
批复的内容仅三条,但其中涉及的内容却非常重要,尤其是关于其中第三条的批复,先看下公告文本:
我们重点来看跟业主相关的两条。
"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大家都知道,新房大多数是"期房"。
这也意味着,购房者虽然已经支付了购房款,但由于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这个条款,意味着"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级最高。首先要确保交房,再考虑其他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已支付全部价款"并不等同于"全款买房",按揭买房也属于这种情况,享受同等权利。
如果确定无法交付,又该怎么办呢?批复中也做了回应:
"在房屋不能交付切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条更直接,法院将优先支持烂尾楼业主退款的权利。无疑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另外,以当前最高人民法院的这则公告来看,"稳民生、保交付,交付不了的优先偿还购房者房款",这将从法律层面上更加全面的保障购房者的根本利益。
对于近年频频暴雷、资金断裂的房企无疑又施加了一项压力,所谓没有金光钻,不揽瓷器活,没有实力就不要盲目开发。相信这一则则支持,将逐步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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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