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资料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合格人员(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规定要求,须提供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经历凭证(如:社保APP、个人社保账户、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凭证、参保明细证明、缴费凭证,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3.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等中级职业资格)复印件1份。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1月2日—8日,通过线上提交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方式: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复核咨询QQ号:358591938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QQ号:3106375303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1月1日
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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