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强制注销可由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审批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便利服务群众,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渝快办”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实行承诺制即时办结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实行承诺制申报,即时办结。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流程仍按电子化审批通知(渝建管〔2021〕2号)执行,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交申请、其聘用企业同意上报后,由注册管理系统自动受理、自动审批并生成电子注册证书,实现即时办结。我委不再对延续注册准予注册人员名单发布公告,注册证书信息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查询”栏目中查询。
二、下放二级建造师强制注销权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下放二级建造师强制注销权限。对于二级建造师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三、优化二级造价师注册申报和审批流程
自即日起,二级造价师各类注册均不需要线下提交纸质申请表。申请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市住房城乡建委受理并审核完成后,直接在官网发布核准人员名单,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和我委官网查看审批进度。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212/t20221227_11424042_wa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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