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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热得有点儿早!截至6月5日,我国已有一半以上的省会级城市迎来今年首个高温,而且绝大多数属于“提前报到”。炎炎夏季,劳动者工作更艰辛,劳动强度更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样,作为劳动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温津贴发多少、怎么发,关乎劳动者的切身权益,考验着用人单位、职能部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细节与力度。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因此,高温津贴是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被视为“清凉福利”。但值得警惕的是,高温津贴虽有强制性规定,但每年仍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还有单位少发或以实物形式冲抵高温津贴,这样一来,高温津贴往往成了员工的“纸上福利”。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普通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难以与企业对等博弈。因此,高温津贴政策的执行,不能完全指望企业自律,必须依法加强监管。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对于企业来说,高温津贴的及时发放,能够让员工更好地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对政府部门来说,推动法律法规细化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可依,也是成就依法治国的最好体现。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监管部门必须“硬”起来,对于不按规定发放的企业单位必须依法严惩,实行零容忍。此外,还应建立劳动者维权快速通道,对于未发放高温津贴的投诉,要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使劳动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救济。
高温津贴足月足额发放,才能让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群感受到最大的“清凉”。只要监管到位,就能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画饼”,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让广大劳动者不再为此烦恼。(沈峰)